运输工人私自倒卖液化气触刑,检察院为他们办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扬子晚报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溧检 记者 刘浏)4月10日,溧水区人民检察院8楼会议室中,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齐聚一堂,对苏瑞亮检察官及其助理李娜办理的一件非法经营燃气案进行现场监督。

公开听证前,主持人宣布了公开审查听证事项和听证纪律,并宣布了听证组成人员,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承办检察官苏瑞亮介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概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助理李娜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和听证内容。

2018年至2019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孙某某等4名送瓶装液化气工人,在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镇江市句容市郭庄某液化气站购买瓶装液化气,驾驶三轮燃油机动车、三轮马自达或通过他人驾驶面包车等方式,将上述瓶装液化气运回南京市溧水区销售给多家饭店、个人,赚取劳务费用。该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均认罪认罚。检察官拟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对销售数额相对较小的孙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们询问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本案发表意见。大家认同检察机关的初步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就此类案件召开听证会既彰显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听证员们还就后期加强燃气公司监管、查找制度漏洞、开展安全法治教育等社会治理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结合案件情况,在参考听证员意见后,检察官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对孙某、栾某某、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公开听证是社会公众深度参与检察工作的多种方式之一。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听庭、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方式参与检察工作。今年,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对检察机关“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实行全面公开,让更多社会公众深度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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