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房顫基層診療指南2019

簡要房顫基層診療指南2019

房顫

一、房顫的分類


1.首次診斷的房顫:首次診斷的房顫,不論心律失常持續時間或是否存在房顫相關症狀及其嚴重程度。

2.陣發性房顫:房顫可自行終止,大多數在48h內終止。一些陣發性發作可能持續至7d。

3.持續性房顫:持續7d或更長時間後通過藥物或直流電覆律終止的房顫。

4.長程持續性房顫:當決定採用節律控制策略時,持續>1年的連續性房顫。

5.永久性房顫:醫生和患者共同決定放棄恢復或維持竇性心律。對永久性房顫者,不考慮節律控制。


二、房顫症狀分級


Ⅰ級(無):房顫未產生任何症狀

Ⅱa級(輕):房顫的症狀不影響日常活動

Ⅱb級(中):有明顯不適,但不影響日常活動

Ⅲ級(重):房顫的症狀影響日常活動

Ⅳ(嚴重):嚴重不能進行任何日常活動


三、非瓣膜性房顫卒中風險CHA2DS2VASc評分(共9分)


C: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障礙(a)--1分

H:高血壓--1分

A:年齡>75歲--2分

D:糖尿病--1分

S:卒中/TIA/血栓栓塞史--2分

V:血管疾病(b)--1分

A:年齡65-75歲--1分

Se:女性(c)--1分

注:

a:左心室功能障礙指射血分數≤40%;

b:血管疾病包括既往心肌梗死、外周動脈疾病和主動脈斑塊;

C:如無其他因素積分,單純女性性別不得分;


四、出血風險評估HAS-BLED評分(共9分)


H:高血壓(a)--1分

A:肝、腎功能異常(b)--1或2分

S:卒中--1分

B:出血(c)--1分

L:INR數值易波動(d)--1分

E:老年(年齡>65歲)--1分

D:藥物(e)或嗜酒--1或2分

注:

a:高血壓定義為收縮壓>160mnHg

b:肝功能異常定義為慢性肝病(如肝硬化)或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丙氨酸氨基轉移酶>3倍正常值上限;腎功能異常定義為慢性透析或腎移植或血清肌≥200umoL/L;

c:出血指既往出血史和/或出血傾向;

d:易波動指INR不穩定,在治療窗內的時間

<60%;

e:藥物指合併應用抗血小板藥物或非甾體類抗炎;


五、華法林劑量調整方案


INR≤1.5:升高15%/周

1.6≤INR<2.0:升高10%/周

2.0≤INR<3.0:不變

3.0≤INR<4.0:降低10%/周

4.0≤INR<5.0:暫停1次用藥,後重啟治療降低10%/周

INR≥5.0:暫停用藥至INR2.0-3.0,後重啟治療降低15%/周


六、不同腎功能損傷患者使用非維生素K拮抗口服抗凝藥的劑量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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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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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凝藥物

注:Ccr肌酐清除率(ml/min)


七、常用預防房顫復發的藥物


1.決奈達龍:400mg、bid

紐約心功能Ⅳ級的心力衰竭者或急性失代償性心力衰竭、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病態竇房結綜合徵、心動過緩

<50次/min、同時使用延長QT間期的藥物、QTe間期>500ms、嚴重肝損傷、妊娠、哺乳母親禁用

2.普羅帕酮:100-200mg、3-4次/d

無起搏器保護的竇房結功能障礙、嚴重房室傳導阻滯、雙束支傳導阻滯、嚴重結構性心臟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嚴重低血壓及對該藥物過敏者禁用

3.莫雷西嗪:150mg/次、tid

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及雙束支傳導阻滯且無起搏器者禁用,嚴重結構性心病、心源性休克與過敏者禁用

4.索他濟爾40-80mg、bid

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心動過緩、心率<60次/min、病態竇房結綜合徵、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漏、低血壓、休克、QT延長、未控制心力衰竭及過敏者禁用。


八、轉診建議


1.緊急轉診

(1)出現意識障礙和神經系統定位體徵,考慮併發卒中者。

(2)出現血液動力學不穩定者。

(3)預激合併房顫伴有快速心室率者。

(4)合併心絞痛發作或急性心肌梗死者。

(5)合併急性心力衰竭者。

(6)有暈厥,長RR間歇>5s,可能需接受起搏治療者

(7)出現中度以上出血事件者。

2.普通轉診:

(1)病情複雜需確定和調整抗凝治療策略的患者,或華法林劑量調整過程中INR易波動者。

(2)有導管消融指徵,且有手術意願者。

(3)合併冠心病需接受血運重建者,冠狀動脈介入治療術後需聯合使用抗凝和抗血小板藥物。

(4)有暈厥和猝死家族史者。

(5)原因不明腦梗死者。

(6)導管消融後3個月發生房顫、房撲、房性心動過速者。

(7)導管消融後出現多發栓塞表現和神經定位體徵者。

(8)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出現不良反應(如胺碘酮治療中出現甲狀腺功能改變或肺纖維化等)者。

(9)高齡、衰弱、低體重等高出血風險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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