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願意離婚,房子是結婚前自己買的,現在要辦房產證怎麼辦?

小南姐


你沒有公證婚前財產,這個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肯定是個大問題。你可以先去諮詢一下律師,畢竟他們是專業的。再就是你倆既然都同意離婚,那就直接聊一下這個問題,看他的想法,不溝通永遠解決不了。如果他就是因為房子的事兒拖著你不離婚,那肯定是想分你的房子。

先諮詢律師吧!做到心中有數再跟他談,看怎麼做對自己有利一些。往往年輕男女都會被愛情衝昏頭腦,不會考慮婚後的生活,能不能相伴到老。還有的是意識到了,怕傷害感情,不好意思說這些事兒,等婚姻出現問題就給自己留下了難題,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等結婚了,過不到一起,才意識到自己的財產已經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產生糾紛。房子又不是小東西,不在乎以後自己還可以買,在婚前做好防備很有必要,如果正直的男人不會貪婪,可到了離婚的時候都會打小算盤,讓自己損失的最少,得到的更多,所以比較麻煩。

有問題不要急,心平氣和的去談,才更容易解決。發火,吵鬧,極端往往事半功倍…


多想變成小鳥


既然是婚前買的房子,售樓處不應該找你配偶去簽字,除非你配偶上產權證?或者是買房合同上有其名字?否則的話,房子與其沒有關係,辦產權證也無需其簽字。若售樓處堅持讓他簽字才肯辦產權證,你完全可以委託律師找售樓處交涉,指出其錯誤做法。若其仍然不改,應該將其訴上法院,狀告其侵犯你的合法權益。


稅務律師菅峰


婚前全資購買的房產,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為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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