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嫖娼被拘留超10天,公司開除合不合法?法律這麼規定!

員工因嫖娼被拘留超10天,公司開除合不合法?法律這麼規定!

員工因嫖娼被拘留超10天,公司開除合不合法?法律這麼規定!

最近有宗勞動爭議案件,引起了大家的爭議,某男子下班後嫖娼,後來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15天,後來他的任職公司以他連續曠工超過10天為由將他解僱了。公司解釋,是該員工沒有履行正常請假手續,而男子卻說被拘留時曾委託他人向公司請假,雙方由此鬧上了法庭。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具體案例。

員工因嫖娼被拘留超10天,公司開除合不合法?法律這麼規定!

2013年5月6日下午7點左右,傑仔和同事強仔利用下班的休息時間外出參與了嫖娼活動,兩人正玩得非常盡興時,突然警察闖進,被某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抓獲歸案。某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傑仔和強仔給予15天的處罰。

201312月22日,某某公司向傑仔出具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說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有以下幾種情況:無故曠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內曠工6天以上的。行政拘留、監禁等犯罪情節公司可以不經事先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但是,傑仔認為自己被拘留是因為客觀上沒有去上班,不是因為主觀上不想去上班,主觀上也沒有過錯,認定為曠工系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賠償非法終止合同20000元。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之後,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他們認為,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傑仔就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裁決不支持申請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員工因嫖娼被拘留超10天,公司開除合不合法?法律這麼規定!

雖然仲裁了,但是傑仔並不想善罷甘休,他非常的不服,於是,他又向法院進行了起訴。經過一審裁定,傑仔確實因被刑事拘留,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到單位工作。他不上班並不是出於主觀動機,所以他的行為不屬於無故曠工。

接著,二審也作出判決:在這個案例中,傑仔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在本單位工作,並非出於主觀故意,故傑仔的行為並不屬於無故曠工。

接下來我們就來普及一下看看到底什麼是曠工,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曠工是屬於嚴重違紀的行為,國家規定員工如果有嚴重違紀的行為,企業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怎麼扣工資?

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

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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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的工資按曠工日數計算工資,日工資數*天數。如無故曠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如曠工天數符合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則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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