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该保护花朵,而不是食人花

4月19日一则新闻被顶上了热搜,失踪的10岁幼女被其13岁的堂哥杀害并抛尸,引起轩然大波。


法律该保护花朵,而不是食人花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但是,我们心里都知道,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

我们注意到,通报里使用的是作案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原因众所周知是因为我国的《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责令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消息了。

比如前些日子出现的四川凉山山火起火原因是12岁小孩玩火所致

法律该保护花朵,而不是食人花

再如此前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少女事件”“13岁男孩强奸14岁女孩事件”等,网友们纷纷称,这都是祖国的食人花啊。

在互联网时代让大家掌握消息的能力变强了,手机上网更是让接受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未成年人获取这些事情的能力并不比成年人差,换言之,未成年人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所说的一样,属于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而是他们已经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法律不管他们。

犯罪的未成年人被保护了,可被侵害的人怎么办呢?面对那些13岁的未成年人,成年人或许还有反击之力,可同样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女性和更加幼小的受害者,则在法理上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对方即使将自己杀害,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自己又没有反抗能力,只能任人宰割。

法律该保护花朵,而不是食人花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这种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背锅,规定了这些的是《刑法》,所以不要在提什么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恶法”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条规定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逐渐变为了犯罪者的保护伞。而他们所犯的罪行并没有因为孩子年少而减弱。

因此,有网友指出,建议中国将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岁甚至10岁,实际上,英国就是这样,英国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岁。

法律该保护花朵,而不是食人花

不过在我看来,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够的,那么如果又出现了年龄更低的犯罪行为,又该怎么办呢?继续降低吗?《刑法》之所谓包庇“食人花”的规定,不在于其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有多高,而是在于其单一化的立法原则。即是否犯罪仅仅有14岁这一个标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年龄定的高,容易放过那些“食人花”,成为保护人渣的恶法。而年龄定低了,又会导致“误抓”应该保护的未成年人,违背现代法律精神。

对此,我认为应该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什么是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呢,类比一下,我国刑法对于75岁以上老年人的规定,七十五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恶意补足年龄可以这样理解,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手法极其残忍的除外。

当然,在当前未能修改法律的背景下,我们只能呼吁监护人予以正当的管教,不姑息,不溺爱。另外,刑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重视起来,我认为应该把此制度尽力完善。毕竟,在我国人民的观念里,

当走投无路时,政府是最大的寄托。

最后,呼吁放宽对年龄的限制,综合以科学的判断标准,多方面处理未成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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