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為武漢疫區開展慈善募捐是否違法

以個人名義為武漢疫區開展慈善募捐是否違法

武漢新冠疫情牽動全國人民的心,武漢及其周邊縣市醫療與防護用品告急,不少愛心人士紛紛捐款,甚至組織募捐。

在學生群體中,有很多以學生會、老鄉會、社團名義或者以學生個人名義組織的募捐活動正在展開。

有好幾個學生詢問此類行為是否合法,在此做下簡單普法,內容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1、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麵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2、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的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3、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

慈善信息平臺發佈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信息。

4、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時間和地域、活動負責人姓名和辦公地址、接受捐贈方式、銀行賬戶、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餘財產的處理等。募捐方案應當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

5、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佈募捐組織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繫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

6、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7、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結論與建議:

(1)以學生會、老鄉會、社團、個人名義擅自開展的公開募捐活動善心可嘉,但是違法。

(2)有捐贈意願的,建議通過正規渠道捐贈。

(3)已經開展的,建議對接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善後處理,爭取將每一份捐贈者的愛心都足額地順利送達疫區。

(4)捐贈人要求退還的,應予退還。

(5)組織募捐的學生即便方式欠妥,但是善心可嘉,切不可上綱上線,過於苛責,免得寒了原本火熱的心。

(6)武漢不缺錢,缺的是物資。所以能購買到足量、優質的物資,並順利送達需方手中才是關鍵。而這是我們普通人欠缺的,專業的慈善機構會比我們有更多的經驗與渠道。

最後,此次保衛戰必將迎來大捷,因為我從你們身上看到了必勝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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