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于漢超,是輕還是重?

近日,廣州恆大球員于漢超因涉及變造車牌,被廣州警方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禍不單行,在廣州警方處罰之後,廣州恆大的內部處罰也隨之而來。

廣州恆大公告稱:“于漢超嚴重違反俱樂部的“九開除”紀律規定,經公司研究表決,給與開除處分。”

開除于漢超,是輕還是重?

恆大處罰公告

恆大開除于漢超的決定符合俱樂部的規定,無須質疑其合法性,然而,對於一個優秀的球員,出此重手處罰,是輕還是重呢?

筆者認為,應從兩方面予以考慮。

首先,于漢超的變造車牌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其自身的個人法律範疇。雖然這種當街變造車牌的行為屬於違法,並且在記者的曝光下,被鏡頭無限放大,成為社會譴責的焦點。

然而,這種行為,是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誇大呢?

很顯然,在生活中變造車牌的行為,屢有發生。而通常情況下,普通人最多受到警方的依規處理,卻並不會像于漢超一樣,被所在的單位開除,成為一名下崗人員。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于漢超個人接受警方的處理,是合理的。


開除于漢超,是輕還是重?


其次,廣州恆大開除于漢超,這個處罰就顯得有些重了。于漢超既然已經接受了警方的處理,承受了輿論的譴責和批評,這個時侯,他的壓力應該是難以承受的,是非常巨大的。

他接受了自己的處罰,接受了譴責,甚至接受了15天的行政拘留。換言之,他收到了應有的懲罰。

作為俱樂部來說,因為變造車牌這樣的行為,就予以開除,在筆者看來,是處罰過重的。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人人都不是聖人,犯錯再所難免;“有錯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錯誤,只要誠心改過,就是很好的善事了。

對於于漢超的行為,恆大是否應該給予其一定的警告和勸誡,給予于漢超一個自我改正的機會呢?從聖人的智慧中,當然恆大需要給予他一個自我認識錯誤、深刻反省、改正錯誤的機會。


開除于漢超,是輕還是重?


俱樂部是球員的港灣,是球員效忠的主人,也是互相監督、共同進步的合作人。對於于漢超的這件事情上,恆大的處罰值得商榷。

而對於于漢超而言,開除的結果已經無法逆轉,按照恆大的作風,于漢超很難重回恆大效力。當下,球員必須認識到錯誤,認識到作為公眾人物的一舉一動,都會給社會帶來難以承受的影響,也親手毀掉了自己的職業前途。

最後,希望于漢超改正錯誤,重新振作,找到自己前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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