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到了工地因老闆的問題沒上班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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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以下分析: 一、勞動關係: 1、如果你是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合法有效,應當受到勞動法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有權主張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 2、公司應每月及時足額支付你的勞動報酬,公司不發工資是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3、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N(N的確定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5、此種情況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擔上述責任,而不是找老闆,需要打印公司的註冊信息,去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維權處理。 二、勞務關係:1、如果你由老闆私人僱傭,你們之間的糾紛屬於勞務合同關係;2、勞務關係,合法有效,應當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3、你們都應當按照《合同法》第60條規定誠實信用的履行相應義務;4、對方拖欠你勞動報酬的行為,顯然屬於違約行為;5、依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你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你拖欠工資; 6、如對方拒不支付,訴訟解決,待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三、綜上,實踐中,農民工討薪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找相應的部門:如果你們是勞動關係的,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不了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們是在工地上班,且工地有報建,那麼此時你們需要找住房建設管理局投訴處理,協調不了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你們給私人建築幹活,那麼你們可以找當地街道辦調解,調解不成去法院起訴維權




鴻雁意儂


農民工到了工地因老闆的原因沒有辦法上班工資怎麼辦?我個人認為既然己經到了工地,又因為老闆的原因沒有正常上班,老闆應該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或誤工費,如果是短時的誤工就三五天時間,一般老闆都會付的,最好的是打電話問老闆,就說我人已經來到工地,你又不能開工怎麼辦?老闆正常都會酌情處理的,如果老闆說不出開工時間對生活誤工費又推三推四的,我勸你立馬找下家,現在好多工地缺人手,就不要去計較那一兩天沒有掙錢了,畢竟今後的日子長,我們出門打工也耗不起。


笑對明天817


多勞多得、不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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