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這不謀利的“房東”,該不該退住宿費?

高校開學日期因疫情延遲,學生們一直密切關心著學校的情況,“能不能退住宿費”這一話題的熱度不亞於“什麼時候開學”。此前貴州大學的退費事件雖只是烏龍,但恰好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引起了網友對學校是否應該退住宿費的討論。近期,因教育部發布關於學費住宿費的重要預警,這一話題又掀起一陣高潮。

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內容所說,教育部只是要求亂收費預收費的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並沒有明確要求所有學校退還住宿費給學生。實際上,僅針對正常收費的學校,住宿費於情於理都不該退還。

於情,大部分學生在疫情期間沒有生活費,想要以此來填補空白,但學校並沒有因疫情獲益,不該為此事承擔責任。首先,民辦院校沒有公立學校那樣的補貼,就是依靠學費和學生的吃住運營下來的,疫情期間,他們本就運營困難,再要他們退費更是雪上加霜。至於公立學校,宿舍、食堂等本就不是完全的盈利結構,學生培養成本基本是依靠國家、學校的補助經費,公立學校的住宿費用遠低於市場租房價格,就是國家和學校對此進行補貼的結果。即便是市場上的普通房東,也並不是都有能力響應國家號召為租戶減免房租,更何況學校這樣並不謀利的“房東”呢?此外,疫情期間部分高校為需要幫助的學生提供了經濟及各方面的補助,津貼、獎學金等補助也正常發放,學校已盡職盡責,何必再要求住宿費的退還。

於理,學生有資格要求學校退費的原因無非是自己不住在寢室,便不應該承擔此費用。但疫情期間宿舍其實仍然被學生佔用,大部分學校始終在履行其管理職責,保障學生所有宿舍物品的安全,並沒有將宿舍用作其他用途。因此,學生雖未住宿,但“使用權”仍為學生所有。並且,關於學生與學校的關係,我們並不能單純將其按市場經濟關係來對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學校和學生是一種“類行政管理”。因此,即便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學費住宿費的重要預警,也並沒有對正規收費的學校做出明確的是否退費的要求。

當然,話雖如此,但每個學校的情況不同,規則的制定自然也應“因校而異”,我們要尊重學校自己的決定。目前看來,學校會不會退還住宿費還是未知數。甘肅省人民政府表示,是否退費取決於開學後學生在校的時間是否有所縮短。也有部分高校表示,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統一規定來執行,具體情況將在開學後再通知。除此之外,關於同樣備受關注的學費,對於那些履行了自己教學義務的學校來說,也不應該被強制要求退還。(作者:龔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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