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做了三個月,因疫情廠裡不要了,湖北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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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及去法院起訴該工廠要求賠償金的。具體做法如下:

1、如果你和工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你首先就得收集證明你與該工廠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據可以是廠牌、工作服、考勤記錄、工資條或其他工友的證詞等。

2、收集完證據之後,你可以先與工廠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者你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注意維權時間,在發生爭議起60天內申請),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15天內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前置,即未經仲裁的案件,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3、關於賠償金的計算:

a.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你工廠如果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反法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0條規定,應該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b.關於違反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

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職場堂主


今年由於疫情,讓湖北人在外找工作有些難,有些人明知道出去不好找工作,還是要到外地去,結果在外困難重重,其實,在湖北也有很多事要人做,現在武漢百業待興,國家大力支持,要人的地方很多,何不就在家鄉找點事做,也為武漢的復興作些貢獻不是更好,


希望大焱


公司不能以時湖北的為由,不錄用或者辭退,這是就業歧視,員工不服,可以就業歧視為由起訴,即使員工是新冠病確診者,也不能辭退,按照病假處理,此案例,員工可起訴公司就業歧視或者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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