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務工期間突然死亡,老闆要負多少責任,為什麼?

用戶276126609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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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現工傷,首先要進行鑑定屬不屬於工傷,公司有沒有為員工買社保。如果買,按工傷保險相關執行;如果沒有買,參照工傷保險賠付標準執行。

一、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綜合上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中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計算公式分為以下三種:

1、配偶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卹金。

2、其他親屬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卹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支付主體是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享受主體是由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HR墨田農夫


如果是普通疾病死亡不認定為工傷,老闆不承擔責任。如符合以下法律規定,認定為工傷,按工傷處理。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暖愛一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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