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幹了多年的老員工,可有的有養老保險,有的沒有,這公平嗎?

田汝雲


這個問題其實比較普遍。目前還有好多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導致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主體範圍很廣,甚至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國有企業、大的民營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還是比較普遍的,但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就不太樂觀了。

員工為了達到退休年齡之後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那麼最好的辦法是儘快開始繳納,用人單位一直未辦理、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吳律師說勞動法


在同一公司都是幹了多年的老員工,有的有養老保險,有的沒有養老保險,這公平嗎?朱律師的回答是:即不公平又不合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也就是說企業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否則則是違法行為。也許有個別朋友會問,說不定沒有養老保險的人是自己主動要求企業不給其繳納社保,企業每月給他加工資作為補償。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在一些小型企業中屢見不鮮且大量存在。

朱律師為大家分享一個類似案例:小趙為一家小型物流公司聘請的貨車司機,在入職前,小趙主動向老闆提出要求,要求公司不給其繳納社保,公司每月在工資的基礎上補貼500元。老闆稍加考慮後欣然同意,並將小趙的上訴要求寫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一年半過後,小趙突然向公司郵寄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記載:因公司不給其繳納社保,小趙現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及未休年休假待遇等。後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小趙單方放棄公司給其繳納社保的行為無效並要求公司於三日內支付小趙經濟補償金、未休年休假待遇等。

[朱律師說]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公司主動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及員工主動放棄公司繳納社保的行為均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均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重慶朱成義律師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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