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如何辭職?

法定代表人如何辭職?

筆者在辦案過程中,有的當事人經常會問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自己沒有任何實權或者說自己不想再擔任法定代表人了,要求公司召開股東會,重新選舉法定代表人,公司一直不召開會議,不作出決議,難道不召開股東會決議,我就沒法辭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嗎?筆者就這個問題,簡單闡述一下: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該條規定了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沒有具體規定如何表更的事宜。

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內蒙古自治區工傷管理局作出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關問題的答覆》: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應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按出資比 例)的股東通過。 二、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原法定 代表人(執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 以由該公司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指單個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 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否則,企業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該答覆明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決議。因此,如果沒法召開股東會,如何才能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呢?筆者建議可以從如下方面去入手:

1、登報:在當地或者全國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表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聲明,並且註明自己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以後公司的一切事務與自己沒有任何法律關係,尤其對其他人員冒用自己簽名的行為。

2、發函:向公司的管理人員及股東發函,要求召開股東會,決議辭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召開,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自動解除。對於所發的函件,保留相關的快遞單及原始憑證。

3、向當地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提交相關資料備案,載明自己已經辭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將自己簽名的文件存放在相關部門,以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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