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鲍毓明性侵事件可谓是一场大戏。
有人为他洗白,他自己也觉得自己很无辜,还公开表示“问心无愧”,要维权!
针对这么不要脸的人,罗翔老师的一番话可太解气了!
“司法实践中一个经常性的问题是,当被害人的群体处于14到18岁之间,和犯罪人又具有特定的关系,比如说有监护和被监护的关系,或者老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之间。
具有这样特定的地位和女生发生关系时,那这个同意问题就变得非常非常的复杂。
因为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个最经常的辩护理由是,对方是同意的,我们两人是真心相爱。”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罗翔是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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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法学界的“郭德纲”,B站的“法外狂徒张三”创始人,一个把刑法讲成段子的男人。
如果你最近逛B站,一定不会错过这个四处散发魅力的男人。
好在,我们还有罗翔老师这些法律人。
希望这次正义不会再迟到!
本来是罗老师编出来的段子,结果别人还真就操作了。
比如让小8满头问号的“我强奸我自己犯法吗”。
这不是什么虎狼之词,而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甲乙两人是室友,结果俩人闹了矛盾。
甲呢,就在网上花钱请了一个大哥,去强奸她的室友乙。
甲给大哥寄了室友乙的照片,大哥趁天黑到寝室的时候,乙不在。
大哥错以为甲是要被强奸的,结果把甲给强暴了。
一句话总结,甲掏钱雇人,强奸了自己。
现在请问大哥是什么错误?甲是什么错误?
敲重点,如果甲到公安机关报案,这个叫自首,也就是甲把自己给强奸了。
本来是罗老师编出来的段子,结果别人还真就操作了。
比如让小8满头问号的“我强奸我自己犯法吗”。
这不是什么虎狼之词,而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甲乙两人是室友,结果俩人闹了矛盾。
甲呢,就在网上花钱请了一个大哥,去强奸她的室友乙。
甲给大哥寄了室友乙的照片,大哥趁天黑到寝室的时候,乙不在。
大哥错以为甲是要被强奸的,结果把甲给强暴了。
一句话总结,甲掏钱雇人,强奸了自己。
现在请问大哥是什么错误?甲是什么错误?
敲重点,如果甲到公安机关报案,这个叫自首,也就是甲把自己给强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