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老人跟團出遊途中猝死 家屬狀告旅行社天價索賠!法院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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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outiao.com 2020-10-12 15:03

都市快報訊 家住湖州市吳興區的王叔已經78歲了,前陣子,他與10位老年人一同在湖州開心旅行社報團參加山西雙高八日遊。

第三天遊覽行程結束,王叔用完晚飯後準備返回酒店休息,但是在途中卻突然倒地,經120搶救無效,醫生隨後宣佈死亡。

接到噩耗的王叔兒子和女兒,不曾料到自己的父親竟獨自外出參團旅遊了,更沒料到這一去竟是“天人永隔”。

處理完王叔後事,漸漸恢復平靜的王叔兒女認為,旅行社並未通知王叔成年家屬簽字,且沒有給老年出遊團安排隨團醫生,從而致使老人未得到及時救助而亡,憤而起訴到法院。

那麼,王叔在跟團出遊途中猝死,旅行社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旅行社卻認為,在籤合同的時候已經對王叔一行人進行了安全告知,當時同行者張叔代表所有老年人在身體狀況一欄填寫的是“健康”。而且旅行社制定的旅遊線路已經過上萬人次出遊驗證,旅遊節奏和強度適合老年人;況且王叔是在當天行程結束之後,晚上回酒店的路上倒地身亡的,和旅行社沒有關係。

法院審理認定,王叔與開心旅行社之間存在事實上的旅遊合同關係。,旅行社在接受王叔報名時,明知他已75週歲,卻未謹慎瞭解其身體狀況,以便根據其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來決定是否接納其報名參團。同時,也未要求75歲以上老年旅遊者由成年直系家屬簽字、陪同。並根據老年旅行團特殊狀況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從行程安排來看,一日三個景點,時間較為緊湊,節奏較快。並且,王叔於當天18點47分倒地,當地導遊於19點20分才向事發地派出所報警,並未及時對王叔進行救助。旅行社並未按照國家旅遊局發佈的《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安排隨團醫生以及攜帶針對老年人常見疾病的急救藥物,也未安排具備緊急物理救護等業務技能的導遊。

並且旅行社並未根據老年旅行團特殊狀況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作為專業的旅遊經營者,開心旅行社不論是由於疏忽大意,還是由於成本核算考慮,客觀上均未採取合理必要措施,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依法應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王叔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安全、健康、生命盡到最高注意義務,作為超75週歲的老年旅行者,不顧後果參團旅行,且未告知成年家屬,自身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應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

最後法院酌情確定被告開心旅行社對損害結果承擔30%的責任,判決開心旅行社賠償10萬餘元。

法官說法

作為老年旅行者,在旅遊前一定要做好健康檢查,確保對自身的身體狀況有一個深度全面的認識。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選擇出遊,瞭解旅遊詳細路線,並在可控的風險範圍內活動,對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這是旅遊者應當理解和能夠理解掌握的基本旅行常識。

在參團旅行前務必告知成年親屬,由其幫助評估出遊風險,共同關注旅遊安全。若為長途旅行,需和子女經常溝通,時時瞭解情況。建議與成年親屬結伴而行,方便互相照顧,以便及時應對突發狀況。

同時,旅行社在安排老年出遊團前,應就老年旅遊產品的潛在風險、老年旅遊者的身體健康要求等充分履行旅行風險警示、告知義務,並出示《安全告知書》;旅行線路安排方面,應根據老年旅遊者特點,合理制定路線及配備隨行的醫護、救助等輔助人員,履行好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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