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該不該開除?

于漢超該不該開除?

4月14日,于漢超因為變造機動車號牌被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隨即,廣州恆大官宣開除于漢超。這對33歲的于漢超而言不亞於沉重打擊,隨後有些球員好友為于漢超喊冤!

于漢超該不該開除?

曾在恆大效力的李帥就寫道:“都是人,都犯過錯,別落井下石……

于漢超該不該開除?

于漢超在遼寧隊的搭檔楊旭寫道:“作為戰友,于漢超是個榜樣!作為兄弟,人品我們有目共睹!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錯了,我們改!別落井下石!”

于漢超該不該開除?

大連人的朱挺同樣為于漢超發聲,他寫道:“我們可以用更好的方式方法幫人進步成長,一定要致死八竿子都打不著的人,確實過了,這關太難了;

遇到事情有三五好友為其不平也屬正常,關鍵要看事情處理的是否合理,我們先來看塗改車牌事件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分析于漢超是因為廣州對外地車的規定給其帶來不變於是塗改車牌,從處罰規定上來看,對於于漢超是頂格處罰,既然是頂格從慣例上來說應該是情節比較嚴重!

再從恆大的處罰上看:

恆大隊規“九開除”如下:

1、挑戰主教練權威者,開除

2、聯賽期間抽菸、喝酒者,開除

3、使用違禁藥物者,開除

4、嚴重違反作息要求者,開除

5、參與假球、賭球者,開除

6、長期消極比賽者,開除

7、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者,開除

8、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者,開除

9、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

于漢超2014就已經為恆大效力,隊伍恆大鐵規應該是再熟悉不過了,此次觸及違法紅線,有此開除處罰也在意料之中!

于漢超該不該開除?

當然,經過此次事件,也並不意味著于漢超足球生涯的結束,後續恆大隊如何處理他們之間尚有兩年的合同是關鍵!

但作為公眾人物的球員明星等對法律應該更有敬畏之心,對公眾也更應有表率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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