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彩禮能否返還?法律專家給你三個建議

生活中1+1=1的愛情有,但是寥若晨星。有潔白的婚紗,許下永不變心的諾言,同時也有激烈的爭吵甚至當庭對峙。當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不分你我;不在一起的時候,錙銖必較。

分手後彩禮能否返還?法律專家給你三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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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都會引發糾紛,相關案件也逐漸增多。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彩禮是否需要返還?如何返還?

分手後彩禮能否返還?法律專家給你三個建議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通俗的說就是為了締結婚姻,男方家庭送給女方的禮品或者財物。

01、返還彩禮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如何準確理解“生活困難”?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02、贈送彩禮證據如何認定?

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採信。對於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準,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並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麼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

03、離婚之後婚前彩禮還能否返還?

根據《婚姻家庭案件審判指導》的規定:辦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除要求當事人此項請求以離婚為前提外,必須是結婚不滿一年才有可能支持當事人的彩禮返還請求。

分手後彩禮能否返還?法律專家給你三個建議

結語

彩禮代表的意義是一個男方把女方當作珍寶誠心求娶的態度,同時也是對岳父岳母養育好女兒的答謝敬禮。我們對彩禮的態度應該宣揚的是:不要過分注重彩禮,而不是完全零彩禮。不要讓彩禮成為新人互相攀比的工具,在經濟能力範圍內適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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