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市賞制度是否是宋代歲幣的另一種稱呼?有區別嗎?

鶴晚庭


肯定是不一樣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明朝和宋朝相比,其對於北方遊牧民族,並非一直處於劣勢,相反,大部分時間,明朝對於遊牧民族還是處於優勢的。所以明朝是不會像宋代一樣需要給北方遊牧民族歲幣的。

明朝的市賞主要是兩件事,第一是互市,就是跟蒙古各部進行貿易,因為蒙古人畜牧業發達,但是不善耕種,且不出產鹽等必需品。為了防止他們為了糧食等物劫掠邊疆,就在版邊疆各城市建立市場使雙方可以互相通商。第二是歲賜,就是其他少數民族也好,各附屬國也好。承認明朝為宗主國,明朝每年會給點綢權緞錢糧作為賞賜。歲賜主要是在嘉靖年間庚戍之變之後才形成制度的,主要也是為了穩定邊疆,因為當時明朝雖說在戰爭中佔據了優勢,但是遊牧民族的特性使得明朝無法完全擊潰蒙古各部,所以才會花錢買平安、

宋朝的歲幣就不一樣了,宋朝的歲幣主要是因為宋朝打了敗仗,戰場上無法取勝,只能採取守勢,而同時當時的遼國,金國等也無法滅亡宋朝,所以兩者之間為了獲得最大的利益,宋朝簽訂的城下之盟,以歲幣來換取王朝的領土的完整。此外,宋朝歲幣之外也會與遊牧民族開展互市,互市的利益相對於宋朝來說還是很客觀的。


楓葉0829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咱們先來了解一下中國歷史上“貢”、“賜”、“幣”三者的概念。一般由從屬國向宗主國發送一定數額的財物稱之為“貢”,也就是納貢的意思;而由宗主國主動發給從屬國財物則稱之為“賜”;地位對等的兩個國家之間的贈予則稱之為“幣”。



明代的市賞制度實際上是互市和貢賞的合稱,同宋代歲幣一樣,也是中原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既是經濟聯繫,又包含政治目的,這是兩者間的相似之處。然而,明代市賞制度是明朝作為宗主國向周邊從屬國主動發起的,旨在籠絡和羈縻,主動權在明朝,而宋代歲幣則是宋朝迫於周邊國家的壓力,被迫花錢贖買和平的一種屈辱行為,這是兩者間最大的區別。


兩者間具體的區別如下:


一、宋代歲幣


中國歷史上的中原王朝都以天朝上國自居,自認是當之無愧的正朔宗主國,周邊蠻夷政權向自己稱臣納貢那是天經地義,而自己看心情好壞下賜一定的財物,那也是為了籠絡少數民族政權、鞏固邊防的一種手段。


然而,這是在中原王朝國力強大或者腰桿子比較硬、寧折不屈的情況下。一旦國力衰弱或者統治者在更強大政權的威脅下選擇苟安,那就是另一種狀況了。

比如宋朝,在遼、金等強大民族政權的威脅和打擊下,被迫向遼、金輸納一定的銀絹來贖買和平,這就是歲幣,實際上就是納貢了。但是在中原漢族政權即中華正朔的民族自尊心影響下,中原王朝又絕對不會承認自己向周邊國家輸送財物的行為是“貢”,即便被迫屈辱的接受了,也要使用“賜”或者“幣”的名稱來挽回顏面,即使為了修改這個字眼增加歲幣也是在所不惜。


宋真宗景德元年秋(公元1004年),遼國蕭太后與遼聖宗親率大軍南下侵宋。宋真宗被迫御駕親征,最終在軍事上握有優勢的情況下主動請和,以每年送給遼國銀10萬兩、絹20萬匹的歲幣為代價,簽訂了“澶淵之盟”,此後宋遼保持了百年和平。

(澶淵之盟)

北宋好歹還通過戰爭打出了點尊嚴,即便給遼國輸送歲幣,那也是“約為兄弟”的平等地位,但是南宋就不一樣了。紹興八年(1138年),南宋統治者先是通過冤殺大將岳飛換來了一個議和的機會,接著又對金國奉表稱臣,並納貢銀絹各25萬兩匹,完全是作為一個從屬國的身份乞和,與其說是議和結盟,還不如說投誠納貢更合適一些。


歲幣對於宋朝的影響:


01、無論是“澶淵之盟”還是“紹興和議”雖然都有著花錢買和平的屈辱意味,但是好歹換來了難得的和平。如澶淵之盟後,宋朝“四方無事,百姓康樂,戶口蕃庶,田野日闢”(《宋史》)。通過金錢宋朝獲得了一個長達百年的和平時期,經濟和文化也由此獲得了長足發展。

(歲幣為宋朝贏得了長期的和平局面,促進了經濟文化的發展)

02、深刻影響了宋朝的軍事及對外政策。縱觀兩宋320年的歷史,在軍事上基本上就是挫敗和退卻,一直處於被動挨打的地位,只有“歲幣”才能為自己迎來和平。這一招每逢在宋朝瀕臨戰爭或亡國風險時屢試不爽,這就給了宋朝統治者一種錯覺:沒有什麼事情是金錢搞不定的,只要花點錢他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在這種苟安心態下,即便宋朝統治者在可戰可和的狀況下,也寧願選擇花錢消災,而不願意去冒戰爭的風險,如此就造成了宋朝在面對周邊國家(尤其是遼、金)外交政策上的軟弱甚至是卑躬屈膝,政治和外交上的失敗又進一步加劇了軍事上的疲弱,仗都不敢打,將士們有何士氣可言?


03、每年輸出數額巨大的歲幣不但加重了宋朝的財政虧空,也加劇了宋朝百姓的經濟負擔,激化了社會矛盾。歲幣的錢哪裡來?當然是從百姓的錢袋子裡搜刮來的。為了湊足每年輸送給遼、金的大量金錢,宋朝只能加大賦稅的徵收力度,由此導致百姓的經濟負擔更加沉重。以致“民力困於供輸,州郡疲於調發”(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江南累歲供需歲幣,竭其財賦,安得不重斂於民。非理擾亂,人心離怨,叛亡必矣”(周密《齊東野語》)。


宋朝這種花錢買和平的方式雖然避免了戰爭的風險,為國內贏得了穩定的和平環境,但是沉重的賦稅也加重了百姓負擔,激化了社會矛盾,大量的社會財富流入敵國,使得宋朝的積貧積弱局面愈發嚴重。


二、明代市賞制度


明代的市賞制度準確來說應該是邊境互市與貢賞的合稱,是明朝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之間交流的兩種途徑。


01、互市


互市制度發軔於唐宋時期。中原王朝在邊境地區開設交易市場,讓漢地百姓與關外少數民族進行物品交易,交換品以茶葉和馬匹為大宗,因此又稱為“茶馬互市”。

(明朝的茶馬互市)

到了明朝,互市制度已經比較成熟,明政府在北部和西部邊境都曾設置貿易市場,主要貿易對象為蒙古、女真諸部,“國初,東有馬市, 西有茶市”(《明史》),明政府還設有茶馬司等官方機構對交易市場進行管理、收稅等。


明朝政府通過互市,不但可以增加稅源,獲取戰馬,還可以此籠絡和制衡周邊少數民族,成為一種穩定邊防的手段。“番人嗜乳酪 , 不得茶則困以病。故唐宋以來,行以茶易馬法 , 用制羌、戎 , 而明制尤密。” (《明史·食貨志》)。


02、貢賞


貢賞也叫貢賜,包括納貢與賞賜。意思是由從屬國向宗主國納貢,而宗主國為了籠絡從屬國也會進行適當的賞賜。明朝的貢賞制度在入貢時間(貢期)、入貢路線(貢道)、入貢人數方面都有著嚴格的規定。


① 貢期


貢期一般視路程遠近和各族與明朝的親密程度而定,從一年一貢到三年一貢不等。如嘉靖十一年(1532年) ,明朝政府規定:“舊制,,惟哈密與朵顏三衛比歲一貢, ……若西域則越在萬里,素非屬國,難視三衛貢期。”(《明史》)


② 貢道


明政府對於各族的入貢路線也做了具體安排。如蒙古韃靼部,初定大同進入,後改為山西蘭縣;兀良哈三衛“其貢使俱從喜峰口入,有急報則許進永平”等。

(明朝的九邊重鎮)

③ 入貢人數


為了節省不必要的開支,明政府對於前來入貢的使團人數也有嚴格規定。如隆慶三年(1569年) 規定闡化、闡教、輔教三王 “俱三歲一貢, 貢使各千人, 半全賞, 半減賞。全賞者遣八人赴京,餘留邊上。遂為定例。” 入貢使團如果超過規定人數,多出來的人只能留守邊境,不得入境。


03、市賞制度對於明朝的意義:


貢賜是中原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之間通過“上貢” 和 “賞賜”的方式進行的一種經濟交流,同時它也具有宗主國籠絡從屬國的政治目的。因此它既是一種經濟關係, 也是一種政治手段:對於臣服和歸順自己的少數民族予以優厚的回賜,進行籠絡和羈縻;對於不聽話的則以拒絕對方貢使、停止互市進行制裁。


無論是互市還是貢賞,其本質是明王朝對於周邊少數民族的一種懷柔政策,用以羈縻和安撫各族、鞏固邊防。同時,通過市賞制度,也加強了中原內地同周邊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總結:


綜上而言之,明朝的市賞制度雖然與宋代歲幣一樣,既是兩國之間的經濟聯繫,同時也存在著政治目的,但是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市賞是明朝作為宗主國主動發起的,是明朝羈縻和籠絡周邊政權的一種手段,代表了天朝上國的尊嚴和地位,而宋代歲幣則是迫於周邊國家壓力,向敵國輸送財物以換取和平的屈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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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愛歷史


宋朝的歲幣,其實是由宋朝給遼、金的歲幣和給西夏的歲賜所組成;而明朝的市賞制度,同樣分為互市和貢賞兩部分(嘉靖後出現歲賜)。宋朝的歲幣和明朝的市賞,雖然都是向外族輸送錢物,但兩者卻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宋朝歲幣政策:給遼、金的歲幣,給西夏的歲賜

宋朝在對北方遊牧民族方面,在宋太宗趙光義發動“雍熙北伐”失敗之後,便已經開始由戰略進攻轉入戰略防禦。到了宋朝第三位皇帝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遼國蕭太后和遼聖宗更是親率二十萬大軍南下,大軍迅速進抵澶州(今河南濮陽)。

面對遼國的南侵,宋真宗在宰相寇準的建議下,最終決定率軍親征。與此同時,遼軍在進攻澶州時受挫,遼軍主將蕭撻凜被殺,而宋朝援軍則源源不斷的向澶州集中。蕭太后於是決定與宋廷議和,宋真宗不顧寇準反對,最終與遼國講和,並商定每年給遼國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澶淵之盟正式開啟了宋朝的歲幣政策。

同年,宋朝西北的党項人也不斷騷擾宋朝邊境,這次宋真宗沒有出征,而是聽取大臣意見,同樣以賞賜大批銀絹的方式安撫党項人,而這則開啟了宋朝歲賜制度。

不同的是,澶淵之盟後,宋朝和遼國之間再也沒有大規模的戰事發生,不過遼國卻在次年要求將歲幣增加到了三十萬匹,銀二十萬兩。而党項人在接受宋朝的歲賜後,卻仍然時常入侵宋境,並最終建立西夏。

後來,遼國國事衰微,金國趁勢崛起,宋朝於是又和金國簽訂共約伐遼,並約定滅遼之後宋朝收回燕雲十六州,並將每年送給遼國的歲幣轉送金國,史稱“海上之盟”。然而,之後童貫因攻打燕京失敗,金國打下之後卻拒不歸還,童貫只好以每年一百萬貫錢的價格贖回燕京。

北宋滅亡之後,南宋無力對抗金國的進攻,而金國也無力佔據更大的地盤,雙方於紹興九年(1139年)再度議和,南宋每年付給金國歲幣銀25萬兩,絹25萬匹。此後,歲幣金額又經歷了多次調整,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減為銀20萬兩,絹20萬匹。宋寧宗嘉定元年(1208年),又增加到銀30萬兩,絹30萬匹。

金國被蒙古攻滅後,南宋又向蒙古稱臣,忽必烈雖然答應了下來,但卻並未放鬆對南宋的進攻,南宋最終被蒙古所滅。

明朝市賞制度:朝貢、互市、歲賜之中以朝貢為主

明朝的市賞制度,雖然包括互市、貢賞、歲賜三部分,但其實主要是以貢賞制度為主,互市和歲賜佔據的比例相對較小。

明朝的朝貢貿易開始相對較早,早在永樂年間時,韃靼太師阿魯臺便於明朝建立了“朝貢貿易”,當時的韃靼是“歲或一貢,或再貢,以為常”(《明史·韃靼傳》)。這種朝貢貿易,主要是以韃靼朝貢、明朝賞賜的方式進行,而作為“天朝上國”的明朝,在賞賜方面往往是極為豐厚的。

而從明中期開始,隨著蒙古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畜牧產品和人口的增長都極為迅速,而朝貢貿易相對較小的貿易量,已經難以消化蒙古部落的產出,同時人口增多的蒙古地區也開始出現“部落眾多,食用不足”的現象(《明世宗實錄》),當貿易往來得不到滿足之後,蒙古統治者只能通過戰爭,意圖打開貿易的大門,“庚戌之變”便是這類戰爭的典型表現。

時斷時續的戰爭,導致雙方僅有的朝貢貿易也時斷時續。於是,蒙古百姓為了生存,漢族商人為了利益,使得從弘治年間開始,邊境地區開始出現“私市”。到了隆慶初年,相繼入閣的高拱、張居正開始調整對蒙政策,提出“華夷一家”的主張,並最終於隆慶五年(1571年)於邊境開設互市,從而滿足民間的貿易需求,而商品價格則由朝廷官方予以指定。

不過,早期的互市並非常年開放,而是“交易日期,大率以一月為期”(《確議封貢事宜疏》),也就是說每年互市交易的時間,往往只有一個月左右。如此短的時間,顯然仍難以滿足貿易需求,因此從萬曆元年(1573年)開始,明廷相繼在宣府、大同、山西、陝西、寧夏、甘肅等地分別設立“小市”,因是一月開啟一次,因而也被稱為“月市”。

而從嘉靖年間開始,明朝與蒙古之間又產生了一種新的往來,那便是“歲賜”,這是明朝為了拉攏蒙古各部而進行的一種賞賜,最初是為了避免雙方之間的戰爭,後來則是為了拉攏蒙古各部共同對抗後金,而前提則是必須承認大明的宗主國地位。

結語:如上所述,雖然宋朝的歲幣和明朝的市賞都是向外族輸送錢物,但兩者顯然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其中最為顯著的區別就是,宋朝的歲幣更多是戰敗之後或迫於軍事壓力而做出的一種被動行為,而明朝的市賞政策則是在掌握戰略主動的情況下因貿易需求而做出的一種主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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