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後現場圍觀落法網-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4月6日,正陽縣慎水鄉發生一起麵包車與電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一人受傷。辦案民警在事發現場對圍觀群眾進行詢問時,一名周姓男子神色緊張,言辭躲閃,並說自己不是肇事者。

次日,民警調取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將周某鎖定並抓獲。在證據面前,周某交代了自己駕駛麵包車肇事後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回到現場圍觀的經過。辦案民警認定周某的行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遂將周某依法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交警提醒,開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要敢於承擔責任,積極配合交警調查取證。那種耍小聰明,無視法律、企圖矇混過關的行為是不能得逞的。行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時一定不要在現場圍觀,這不但會影響民警的辦案效率,還可能誘發二次交通事故,甚至會導致人員傷亡。  (鍾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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