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新京報對話當事雙方。被指控男子鮑某某稱,他於2015年接觸到當時14歲的小可(化名),想收養但無法辦收養手續。2017年下半年,他和小可日久生情,確立戀愛關係,併發生關係,還帶她見過父母。小可則堅稱,她和鮑某某並非戀愛關係,她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遭到控制,被迫看色情視頻。(來源新京報)
看完新聞發現,最近雙方爭論的焦點成了是否戀愛關係。養父女的面紗是徹底撕開了,這在預料之中,鮑某明也不怕羞了,力證這關係。前面大家看到鮑某明相繼拋出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就是為了證明他們是戀愛關係,也終於承認了與原告女生髮生了關係。而原告女生則堅持稱不是戀愛關係,是被迫的。發生關係的時間也有分歧,男方說是2017年,女生說2015年底,那時她剛滿14歲不久,這對於案件很重要。

為什麼該案件進展到如今,是否是戀愛關係成為焦點呢?實際上這就是鮑某明一直堅稱的沒有觸犯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他是顧不上了,因為跟一個小姑娘談戀愛,鬼才相信是君子所為。大家先看下相關法律規定就知道了,眾所周知,與14歲下的未成年女孩發生關係無論是什麼關係,都是強姦。但對於滿了14歲未成年的呢?
我們來看相關法規,針對未成年人被害的現實狀況,2013年10月23號,兩高兩部出臺關於《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大家看了就知道為什麼是否是戀愛關係成為焦點了吧。這也是鮑某明所說的法律底線,估計他是背的滾瓜爛熟,所以他提供記錄也好,錄音也好,回去見父母的行為也好,都是在證明他們是戀愛關係,否則就是涉嫌犯罪。
臉面可以不說,坐牢更加可怕。這是鮑某明做此事的行為底線,但這都是他一面之詞,原告女生說法截然不同,恰恰是鮑某明脅迫她發生關係,如果屬實,根據規定,鮑某明就是犯罪。所以鮑某明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不是脅迫,真相到底是怎樣?變得撲簌迷離,不過最高檢和公安部已經開始督導,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者必有蛛絲馬跡,不過時間追溯較長,偵破需要時間,大家耐心等待。
本案可以看出比較複雜,當事雙方似乎都有不好說的隱私,時間又久遠,揭開真相難度可想而知,曾經有個20年類似辦案經驗的老刑警也是如此評價。但國家的決心已經表達清楚,最高檢、公安部、北京司法部都在行動,不會讓任何人鑽法律的空子,大家也不要偏聽偏信,參雜太多的主觀猜測,引起錯誤的輿論導向。
相信真相終將大白於天下,此時還在狡辯的,不坦白從寬,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