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升星食品廠1批次小麥粉不合格 已啟動召回程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6號),涉及我省1批次標稱成都市升星食品廠生產的自發小麥粉。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成都升星食品廠1批次小麥粉不合格 已啟動召回程序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22日,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貴州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成都市升星食品廠生產的自發小麥粉(規格型號:1.25 千克/袋;生產日期:2018-10-04)。經檢驗“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成都市新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都市新都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1月20日對成都市升星食品廠實施現場檢查,已查明該企業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200袋,共計250公,貨值820元;已銷售200袋,共計250公斤;無庫存。

成都市新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即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並在做好本批次抽檢產品核查處置的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嚴防類似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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