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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16日讯(记者 张稳)“济南市章丘区发改局发布通知,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至2.7元/m³,但是济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圣井燃气有限公司仍然执行3.06元/m³价格。”官方公布的政策为啥不执行?针对这一情况,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健在4月16日晚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现场回应,2.7元/m³的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是政府定价,不允许上浮,天然气公司不执行这个价格违反价格法的。回去后,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抓紧成立工作组,要求这几家天然气公司按照2.7元/m³的价格执行到位,对于已经多收取的钱,要求天然气企业退还给用气企业。
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山东省发改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十多条政策措施,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是,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在全省生产生活秩序加速恢复的过程当中,部分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地难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然而通知下发一个多月至今,有些企业却并没有享受到这份实惠。
3月25日,济南市章丘区发改局发布通知,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至2.7元/m³。4月8日,记者来到章丘区调查这一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在济南章丘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章丘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要求从2月22日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价格。
可是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当地不少餐饮企业并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优惠。经过进一步调查,执行3.06元/m³的供汽企业有两家,分别为济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圣井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中燃和山东圣井两家公司都表示,为了让利用气企业,支持复工复产,他们提前一个月执行淡季价格,也就是3.06元/m³。但对发改局制定的2.7元/m³的价格,他们很难执行。
记者了解到,济南中燃和山东圣井两家公司的上游供气企业为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章丘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上游供气企业为中国石油。疫情以来,两家上游供气企业,只有中国石油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下调,于是产生了2.7元/m³和3.06元/m³两个价格。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没毛病,但是我们本身也是企业,不能把我们燃气公司搞死啊!”山东圣井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直言。
在同一地区,天然气价格有两个标准,部分用户并没有享受2.7元/m³的优惠价格。就这一问题,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知道吗?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政策出台时就有点问题,上游天然气公司不给降价,发改部门要求降价,下面这些燃气公司就不太愿意。
“章丘区几家燃气公司的执行价格都不统一的情况我们是了解的,这说明我们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章丘一共有五家天然气公司,国家、省和济南市下达通知以后,我们也及时进行了专访。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有些工作还不到位。天然气公司不执行2.7元/m³的价格,他们是违反价格法的。”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健表示,文件下发了并没有执行,说明在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价格的监督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漏洞,下一步必须整改到位。
王健认为,两家燃气公司给出的“上游供气企业中石化没有下调价格,所以他们不降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2.7元/m³的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是政府定价,不允许上浮,使用的淡季价格也不能顶替现在所说的优惠价格。
如果说上游供气企业中石化不给降价的话,发改部门是不是真的就没有协调解决的能力呢?“必须得解决,之后,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抓紧成立工作组,要求这几家天然气公司,按照我们确定的2.7元/m³的价格执行到位,并且对于已经多收取的价格,要求天然气企业退还给用气企业,确保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用气企业的复工达产。”王健说。
“天然气政府定价是价格法规定的行政性价格政策,与之相关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疫情发生以来,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我们围绕企业经营遇到的防控物资不足、交通物流不畅、生产成本加大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牵头制定了14个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连华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这些政策措施针对性很强、含金量很高,是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之举。这些政策是刚性的,必须要认真、扎实、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
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提到,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工作,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到一周的时间,山东省发改委也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但是,省里已经制定了价格,但依然还是有企业不执行这个价格。
对此,周连华表示,国家和省里制定出台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天然气价格的政策,目的很清楚,就是为了解决企业遇到的经营困难问题,让企业拿到真金白银的支持。
“我看到章丘的这个情况,很气愤,同时我自己感觉到更多的是自责。这说明我们在政策落实上,思想认识并没有真正到位,采取的措施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深刻的反思。同时,作为供气企业,应该首先认真的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天然气价格的政策。至于说在价格执行的过程中,以上游企业没有降价这种理由来推脱,不执行这个价格,这是错误的。”
周连华表示,如果发现了上游企业没有及时降低价格,企业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发改部门,或者上级的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举报、投诉,通过发改部门或者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把政策执行到位。而对于上游企业不降价的问题,因为前期价格的制定属于行政性价格政策,是强制行为,上游企业必须执行,没有例外。如果不执行,那就是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督导、告诫、约谈的方式,要求他必须按严格执行政策。如果仍然不执行,那么我们就可以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一旦发现有政策不落实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通报一处。同时,发挥省发改委网络投诉平台和96345热线电话的作用,鼓励企业和群众反映和举报,我们第一时间去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结果。”周连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