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受疫情影響的合同糾紛,可依法免除責任

  原標題:最高法:受疫情影響的合同糾紛,可依法免除責任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出臺。《意見》指出,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響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受疫情影響或可全部免責

  《意見》明確,要依法準確適用不可抗力規則,嚴格把握適用條件。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響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案件,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綜合考量疫情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案件的影響,準確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原因力大小,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其中,當事人主張適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責的,應當就不可抗力直接導致民事義務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對於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損失擴大有可歸責事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僅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協商;能夠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切實加強調解工作,積極引導當事人繼續履行。當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難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其請求變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價款數額等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嚴格依法適用不可抗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並細化了不可抗力的法律適用規則。不可抗力作為法定免責事由,準確適用有利於減輕當事人負擔,也符合公平原則,但過度適用,則會對交易秩序造成較大破壞。不可抗力的適用,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做到當用則用,不能濫用。

  他用5個“要”解釋瞭如何依法適用不可抗力:要準確把握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要依法予以適用;要準確把握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在《民法總則》《合同法》等規定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可抗力有特別規定的,優先適用該規定;要準確把握疫情原因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原因力大小,綜合考慮疫情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案件的影響;要準確把握當事人是否具有可歸責事由,比如疫情導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時,一方當事人是否盡到及時通知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是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要準確把握合同解除和變更條件,嚴格適用法定解除合同事由。

  此外,《意見》在適用不可抗力規則方面,還堅持鼓勵交易原則,強調當事人約定優先,明確了舉證責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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