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遷西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遷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開展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年審工作的公告
根據《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2011]第6號)文件精神,為準確掌握我縣保障性住房家庭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我縣城區保障性住房的規範化、動態化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經遷西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年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範圍:
現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租賃補貼
二、年審時間:
2020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三、年審地點:
濱河社區居委會
四、年審依據
(一)家庭成員戶籍條件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戶口;
2.戶籍不在本地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居住登記,辦理居住證;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標準(人均月收入2816.73元)以下,且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一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類: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5倍(即月人均收入標準為1760.45元)以下。一人戶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標準的1.3倍(2288.60元/月)以下,二人戶為標準的1.1倍(1936.5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為標準的1倍(1760.45元/月)以下。
三類: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標準為2816.73元)以下。一人戶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標準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戶為標準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為標準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四類: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標準為2816.73元)以下。一人戶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標準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戶為標準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為標準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三)家庭無住房或現住房總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三人及以上戶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戶在35平方米以下。
五、年審的重點內容
1、家庭基本情況。包括家庭人口、人口結構及變動、就業等情況。
2、家庭收入情況。包括工資性固定收入和非固定收入等情況。
3、家庭現有住房情況。包括房屋性質、來源、面積、結構和居住地點是否變化等情況。
六、年審所需提交的資料
1、最低生活保障證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件,包括:已婚的為結婚證;離異的需提交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喪偶的需提交死亡證明材料。上述證件丟失且戶口簿、相關單位證明材料也未能證實婚姻狀況的,需提交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認定文件;
4、現住房和居住地證件。包括:擁有私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證;承租他人私有住房的,提供經房產交易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臨時借住他人住房的,提供他人住房的房屋產權證;應當繼承的房產,未辦理繼承手續的,需提交公證機構的繼承公證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住集體宿舍的,應提供工作單位和集體宿舍產權單位的證明材料,證明中應說明集體宿舍的詳細地址;
5、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轉讓住房的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和轉讓住房的證明;
6、有工作單位的,提供由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或無穩定工作的,提供由居住地村(居)委會核准,加蓋鄉鎮政府(街道)公章的證明;
7、學生在校證明等;
8、資產申報材料;
9、誠信承諾書、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七、相關單位職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
縣民政部門負責全縣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核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房產的核查和監督。
縣公安部門負責全縣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車輛的核查和監督。
縣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物價、稅務、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工作。
八、相關要求
凡被年審保障對象務於年審後10日內將相關材料上報住建局住房保障及物業管理科,凡是未參加年審或未提供材料的家庭一律作為不符合保障條件對待,予以清退。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4日
來源:遷西縣人民政府
編輯:王陸 製圖:陳唯依
責編:範麗娜 監製:宋威 李茹
- END -
唐山發佈(tangshanpress)
綜合整理出品|轉載請註明來源
以上圖片版權均歸作者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