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做個資源提供者

今天和一個年輕有為的老總聊天,他說:“在我眼裡你們律師就是企業的一種管理資源”。我一時還不能完全理解他的想法,我說“願聞其詳”。他一邊喝著茶一邊給我娓娓道來。他說:“八九十年代的企業成功靠的是關係、人脈,二十一世紀初企業成功要靠技術和人才,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關係、人脈都靠不住了,有利的技術和信息都可以通過互聯網輕鬆的掌握,所以以後企業想要立於不敗之地,靠的是少犯錯,甚至不犯錯,而你們專業的律師應當是企業防範法律風險的主力,因此,對於企業來講,你們就是一種管理資源”。

其實想想他說的很有道理,對於企業來講,律師就是靠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和常年累計的實踐經驗為企業進行事前預防和事後救濟的一種“資源”。而企業家就是進行資源配置的高手,可能這很抽象,但律師確實能為企業創造利潤,最典型的比如幾千萬的建設工程糾紛,經過律師的努力,動輒就能為企業節省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工程款,對於建設方來講,你們做幾個項目才能有這麼大的利潤。通俗來講,省下的就是賺到的,企業家如能利用好這種“資源”一定受益匪淺。至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股東糾紛、股權爭議、公司治理問題,往往能將企業推向死亡的邊緣,好多著名的企業其實都是死在“內鬥上”。如果照這樣說的話,律師這種資源,重要性應該也不亞於石油、天然氣、核心技術等資源。至於那位老總說的,未來企業競爭是靠“不失誤”,是否正確,我們可以靜觀其變,新時代的創業者如若不信你也可以等等看。

可能正像某論壇上說的,未來的商業社會,只存在三類人,資源者(律師、醫生等)、配置者(企業家)、資本家(投資人),不管對不對,我願意做好我的角色,做一名合格的資源提供者。

我原做個資源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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