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妻子打了""有外國人打我"...濟南一男子深夜多次撥打110,原因令人無語

110報警電話是社會公共資源,

各種無效報警電話會造成有限的警力被佔用,

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的接處警工作。

日前,

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對深夜頻頻撥打110報警電話謊報案情

且屢勸不改的關某

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4月2日凌晨,

二七新村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指令,

男子關某報警稱,

其在劉長山路某超市門口

被四五名外籍人員毆打。

接警後民警迅速出警。


經詢問,

關某承認自己是因酒後不想打車,

為達到乘坐警車回家的目的,

故意撥打110謊報被人毆打。


而且,

這不是第一次!


經查,

關某居住在二七轄區,

經常為了半夜能出門買酒或者酒後免費做警車回家的目的,

編造“我被妻子打了”“我在馬路上被人打了”等理由

撥打110謊報案情多達十餘次。

出警民警也多次對其批評教育,

但仍屢教不改。

此次又虛構被多名外籍男子毆打的案情

撥打110報警電話妄圖乘坐“免費警車”,

但沒想到等來的卻是法律的制裁。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關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現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關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同時,關某自己也表示,已經認知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從今往後堅決不會再犯此類錯誤。

民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謊報案情不但影響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資源的浪費,還可能對確有需要的報警群眾造成延誤重要報警的嚴重後果。


對於亂報警、假報警、謊報案情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違法必究。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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