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果園”商標糾紛,一個註冊在31類,一個註冊在35類

百果園水果店,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這個水果連鎖品牌遍佈國內80多個城市,全國門店超4000家。

“百果園”商標糾紛,一個註冊在31類,一個註冊在35類

這個大眾所熟知的百果園,一般屬於深圳百果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百果園公司),但還有一個百果園,屬於海南一家東方祥麟蘋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東方祥麟公司)名下。

雙方都擁有“百果園”商標,但是註冊類別不同,一度引發商標糾紛。海南東方祥麟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深圳百果園公司告上法庭,曾索賠超9100萬元。

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判決維持。


原告:海南東方祥麟公司

海南東方祥麟公司成立於1996年,於1999年6月1日申請了第1466895號第31類“百果園”商標,核定使用在“鮮水果、甘蔗、新鮮蔬菜”等商品上,2000年10月28日獲准註冊。


被告:深圳百果園公司

深圳百果園公司始於1997年,正式成立於2002年,同年6月,申請了多件“百果園”商標,包括被稱為“萬能商標”的第35類,用於廣告宣傳等服務。而後,深圳百果園公司又陸續在其他類別對“百果園”商標進行了申請和保護。


海南公司50萬買“教訓”

從申請註冊時間來看,海南東方祥麟公司早於深圳百果園公司,也是因此,原告認為被告使用“百果園”商標銷售鮮水果的行為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索賠9100萬餘元。

但是,深圳百果園公司使用“百果園”商標用在水果門店招牌、自媒體、小程序、餓了麼、支付寶等,屬於第35類服務商標,這與其註冊35類商標提供的服務相符。相反,海南東方祥麟公司不僅有種植加工,還有授權門店零售,已經超過其商標規定的31類了。

另外,二者分別從事產品鏈的前端和後端,分工不同,加上商標本身也有所區別,因此二者註冊的商標並不構成相似。最終,法院一審駁回海南東方祥麟公司的上訴,訴訟費用496950元由海南東方祥麟公司支付。

海南東方祥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1800元,由海南東方祥麟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海南東方祥麟公司輸就輸在了35類商標上,其只註冊了31類商標,用在新鮮水果上是合理合法的;而深圳百果園公司的35類商標,用在門面招牌、廣告宣傳等方面也是合理合法的,無法判定商標侵權。


35類商標的重要性

這個案例進一步說明了35類商標的重要性,幾乎是不可或缺的一個類別。

瞭解過商標的人都知道,商標一共分為45類,其中1-34類屬於產品,35-45類屬於服務。第35類商標剛好處於中間位置,細看其分類,包含有替他人推銷,廣告宣傳,特許經營需要等等,基本上都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要用到的服務,因而受到熱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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