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定義
刑事拘留指公安機關偵查犯罪過程中,當遇到有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正在犯罪的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二、刑事拘留的目的
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毀滅證據,也為了後續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所以臨時性地剝奪了其人身自由。
三、拘留條件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事或者在犯罪居即時被發現。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申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審作案多次作案、結夥案重大嫌疑的。
四、拘留程序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需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但緊急情況下,當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人身危險性時,那麼便無需出示《拘留證》,可以現場直接予以拘留,然後後面再補辦相關程序。拘留後應當立即將送往看守所羈押,然後進行訊問,送往看守所羈押和訊問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後一般在24小時以內,應當通知被拘留的家人,當然對於無法通知或者是重大犯罪的,通知後有礙偵查的除外。
五、拘留的期限
一般案件的拘留期限是7天,在特殊情況下,拘留期限是14天,對於一些重大案件,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拘留期限可以是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