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的能說下大證有什麼影響嗎?

你也


答客戶:

大證,代表房子的大產權辦理產權轉移,必須需要大證

房產證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大事基本已定,不必多憂,有關該房屋的相關權益已經受到法律保護。

第一,按照國家目前的城市拆遷安置補償規定,拆遷安置補償主要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證所登記內容。

第二,按照目前銀行金融的相關規定,開發商已經將土地內的房屋出售,則該土地的使用權就不能再進行抵押了。

第三按照國家土地登記的相關規定,宗地內的地上建築物已經分割,如果分割份額明確,是可以申請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的。就是根據你房屋建築面積與宗地內總建築面積之比,按你的房屋建築面積大小分攤相應份額的土地使用權。

★★★大證優勢:

1、可以辦理孩子這一片學區的入學手續。

2、可以用房產證辦理出國簽證的資產證。

3、可以用房產證抵押貸款,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4、可以用房產證辦理信用卡的額度提升資產證明,等等。




城固房產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聽您說法可以下大證,肯定是買三產房之類的房源置業顧問說的吧。

這種只是置業顧問忽悠的而已,大證是有但是那也不是房產證呢,辦不了獨立證件的房子,意味著不可以落戶口不可以讀書。



阿木學長探房


風險比較大。

1、這種房子叫小產權房。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2、購買風險

(1)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2)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4)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2013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確地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措施,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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