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會計,20萬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你應做轉出!

我餐飲企業既有餐飲服務項目,也有餐飲管理服務項目,大家都知道,今年疫情期間,餐飲服務項目免徵增值稅,但是餐飲管理服務項目不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假設2020年餐飲服務收入400萬元,餐飲管理服務收入600萬元,當期發生的辦公費諮詢費等對應進項稅額50萬元無法劃分,而且全部已經抵扣。

提醒1:

你企業漏稅了!當期發生的辦公費等對應進項稅額50萬元既用於免稅項目,也用於應稅項目,應該計算不得抵扣的部分,並做轉出。

提醒2: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50*400/(400+600)=20萬元

參考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參考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財稅[2016]36號)文第二十九條兼營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參考三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提醒會計,20萬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你應做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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