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可以不還債嗎?

#羅永浩被解除限制高消費#

羅永浩還了債,摘掉了“老賴”的帽子。看了這條新聞,有一些想法跟大家分享一下。

羅永浩可以不還債嗎?


首先,法院判決後,當事人沒有履行生效判決,並不必然導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就是俗稱的“老賴”,將會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禁駕等等。

第(二)至第(六)條性質比較嚴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是兩年。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新聞中羅永浩已經和辰陽科技達成還款協議,顯然羅永浩屬於此類。

其次,羅永浩可以不還債嗎?

他曾經發表長文,表示不選擇公司破產,要擔起責任,繼續扛下去!公司確實可以破產,但是作為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人,他是不能不還的。因為,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這個債他一輩子都甩不掉,只能還掉。

什麼錢可以不還?

11月18日,最高法院發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其中第95條,明確了當事人因其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之間的糾紛,申請對存管銀行或者信託公司專門賬戶中的信託資產採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託法》第17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應當准許。也就是說,有效成立的家族信託裡的信託資產,不屬於清算財產。

在這個意義上,家族信託堪稱家族財富的保險箱。

需要注意的是,所謂“有效成立的家族信託”,要真正發揮其保全家族財富的作用,必須要具備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在風險到來之前早早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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