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的招生条件(内附政治考核表)

一、简介

军校生指的是报考军校的考生,被军校成功录取,入学后经复查合格,由军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和军籍,成为军校正式学员的学生。

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是经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武装部)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军队培养高级人才的高等军事院校。

我国的军校分为全军院校、各大军区和军兵种院校。军校又分为指挥院校和各类专业技术院校。指挥院校培养各级各类指挥军官;专业技术院校培养各级各类技术军官。


军队院校的招生条件(内附政治考核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军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放宽条件,往届生也可)

2、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

3、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

4、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考生在满足了以上基本条件之后,还要经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三关”。体格检查的结果分为不合格、指挥、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合格等。体格检查不合格,不予录取;政治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对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考试院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中学,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规定组织实施。军校的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全面权衡,并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

三、招生程序

军校生招生的一般程序是:

1、 政审

6月23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审表》),填好相关信息后,到各区(市、县)公安部门、派出所及人武部办理政审,合格后将《政审表》交人武部。

2、 面试、体格检查(军检)

6月25日前,省考试院公布军检线(名单),6月26日至30日,上线考生参加军检。

四、军校生待遇

1、学习期间:

军校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统一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每月发放津贴费,具体费用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每人每月的标准为第一年600元、第二年700元、第三年800元、第四年900元、第五年1000元。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2次往返车(船)费。

在校期间,一边学习理论、专业知识,一边进行军事训练。节假日可以请假轮流外出。寒暑假期间可以离校回家(由于情况特殊,空军航空大学的飞行学员只有一次寒假),学校报销一次车费。

享有和其他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同样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和地方大学学生证同样的购票优惠。

2、毕业后定职与授衔

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军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3、学历问题

军校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学制、学历是一致的,即大学本科一般为4年,医科类院校为5年,个别为7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制为3年。

对于军校毕业生的学历,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都有明文规定,即军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学业后,根据考试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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