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3324件4120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格依法追訴、懲治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確保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審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審查起訴2636件3310人,審查提起公訴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訴68件88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傳染病防治罪13件15人,提起公訴24件26人;

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務罪429件530人,提起公訴471件572人;

依法批准逮捕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159件191人,提起公訴120件143人;

依法批准逮捕製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237件436人,提起公訴94件166人;

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經營罪(哄抬物價)19件37人,提起公訴15件21人;

依法批准逮捕詐騙罪1729件1834人,提起公訴946件993人;

依法批准逮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8件8人,提起公訴9件9人;

依法批准逮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189件263人,提起公訴207件352人;

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71件239人,提起公訴128件1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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