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偉)近日,市委書記、市級總河(湖)長林彬楊簽發2020年第1號總河(湖)長令,要求全市各級河(湖)長按照《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江西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範》規定的頻次和內容,積極開展巡河(湖)工作。
總河(湖)長令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持續深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關鍵之年。為進一步增強做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意識,全市上下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強化河湖保護、管理和治理力度,實現河長制湖長制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
總河(湖)長令要求,全市各級河(湖)長要認真開展責任水域的巡河(湖)督導。市級、縣級河(湖)長要協調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及下級河(湖)長解決責任水域管理、保護和治理的重大問題。鄉、村級基層河(湖)長要對責任水域開展日常巡查並報告發現的問題。發改、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港航、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河長制湖長制責任部門要積極參與巡河(湖)工作,在河(湖)長的組織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護、治理的相關職責。
總河(湖)長令強調,各級河(湖)長要堅持問題導向,將“清河行動”、鄱陽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河湖“清四亂”、消滅V類及劣V類水等專項行動問題整治工作納入2020年河(湖)長巡河(湖)督導重要內容,對巡河(湖)以及河湖保護中的突出問題以“河長令”“督辦函”等方式進行重點督辦,確保所有問題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