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发布2020年第1号总河长令

(舒伟)近日,市委书记、市级总河(湖)长林彬杨签发2020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规定的频次和内容,积极开展巡河(湖)工作。

总河(湖)长令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增强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河湖保护、管理和治理力度,实现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总河(湖)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要认真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河(湖)督导。市级、县级河(湖)长要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下级河(湖)长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乡、村级基层河(湖)长要对责任水域开展日常巡查并报告发现的问题。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港航、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河长制湖长制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湖)工作,在河(湖)长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治理的相关职责。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将“清河行动”、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河湖“清四乱”、消灭V类及劣V类水等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工作纳入2020年河(湖)长巡河(湖)督导重要内容,对巡河(湖)以及河湖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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