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檯記者專訪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國安法令執法有法可依

2020-07-09 21:15

7月8日,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接受總檯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香港設立令人感到鼓舞,未來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工作將更加順暢,國安法生效令執法有法可依,香港社會的和平穩定將得到有效保障。

李家超表示,國安公署在港設立體現國家對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與國家安全的堅定信心,香港各界將全力支持配合。

李家超說:“今天(8日)是一個標誌性的一天,是歷史性的一天,是一個里程碑,因為我們見證了公署在香港揭牌成立了,心情當然是很興奮的,除了歡迎以外,其實我們很期待的。在發言裡面,我更感受深的就是公署署長的講話,說得很清楚,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是要符合法律的監督,要維護人權,而且要保障香港合法權益和自由,我覺得這個重點,令香港的老百姓都看到是很重要的。所以公署來了,除了這個標誌性的一天,我們的工作開展更順利更有效,我們都很鼓舞,很歡迎。”

李家超表示,未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與國安公署緊密配合,共同努力,恢復香港的和平與安寧。

李家超說:“特區政府跟公署共同要做的,包括情報分析,包括制定政策,包括樹立一個有效的協調系統,協調這個機制,我覺得非常重要,因為畢竟我們國家安全法實施只是一週,很多都是新的事物,很多的機制都現在在建立,縱然我們做了很大的努力,很積極的建立一些基礎性的系統,但是這個系統制度以及工作方面,協調是非常重要,有很多新的挑戰,新的問題要處理,有效的處理這些問題,我覺得共同努力,一定要經過一個有效的協調基礎,建立互信,建立我們溝通的機制,討論問題的方式,這都是重要的。”

李家超表示,國安法生效後,各項工作穩步進行。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刊憲公佈,其中公佈的七項措施,令執法機構針對分裂國家等罪行有法可依。

李家超說:“七個措施,其實是針對我們現實的困難、執法的困難。第一,很多情況,我們都要到法院申請搜查令,但是現在的措施允許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需要搜查令去搜查。而且,以前我們去調查一個人的時候,他會跑走的,離開香港,現在權利要求他交出旅遊證件,限制他離開香港,讓警方有效地調查案件。另外,我們要凍結一些財產,這個權利現在也給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財產,犯罪的人也可以充公凍結。我們面對很多假的信息,在網上挑撥人犯法,挑撥人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包括鼓吹港獨等等,現在我們就給警方一個權利,要求這些信息被移除,不移除的話,個人以及供應商、服務供應商都有法律責任。最後就是針對按照外國政治利益,在香港活動的組織,或者是外國組織的代言人,我們都要求他們提供材料,警方瞭解之後,就可以防範,而且調查好他們在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有這個細節,他們就有法可依,而且有規有矩,所以既給他權利,也符合我們合法保障人權的要求。”(總檯記者 金東 王瀛 葉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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