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優化營商環境16招徵意見,企業可在登記住所以外經營

北京優化營商環境16招徵意見,企業可在登記住所以外經營

優化營商環境16招,讓市場主體登記更加便利。今後,無論是告知承諾、違諾擔責,還是縮短企業辦事時間、企業註銷退出市場,都將有據可依。

由市市場監管局起草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可發送郵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亮點一: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門檻

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要求,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未作出明確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登記機關不得擅自推論、延伸、擴大和增加對相關條文的解釋,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得擅自設置或變相增加審批、備案環節事項。不得擅自增設條件、標準,提高准入門檻。

2月15日,本市在海淀、豐臺、石景山、通州、大興、順義、延慶七個區率先試點實行“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而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對告知承諾制進一步予以明確。

其中,市場主體承諾所提交登記材料的真實、有效和合法性,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即時審批通過。登記機關不對市場主體提交的章程、協議、決議等文件內容及決議程序進行審査。

而一旦違諾,市場主體及其登記申請人則應依法承擔責任。對於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虛假材料以及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登記等違諾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予以公示。涉嫌枃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二:可以在登記住所以外場所經營

市場主體應當使用真實、合法、安全的非住宅類規劃用途的建築物作為住所,並對住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登記機關依申請人承諾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證明材料實行形式審查。有條件的區可通過區塊鏈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實現住所使用證明申報材料無紙化。

不得在登記註冊環節增設審查條件。允許多個市場主體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為登記住所。市場主體設立分支機構,可以申請在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上註明分支機構住所,不需再單獨申請營業執照。

支持住所按照互通適用的原則登記。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支持不屬於住宅(別墅、公寓)等居住規劃的建築物按照互通適用的原則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登記註冊。利用普通地下室或人防工程從事經營活動等對房屋安全使用有明確要求的,應依法取得相應使用許可或備案。同時,對於經區政府確認並向社會公開的集群登記地址,支持其辦理企業登記註冊。

市場主體可以在登記住所以外的場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通過年報系統填報實際經營場所信息。如在抽查檢查中發現市場主體不在登記的住所經營,又未公示實際經營場所的,應限期履行公示義務。對於逾期未公示或公示實際經營場所信息不真實的市場主體,市場監管部門應按“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經營異常狀態,並依法查處。

亮點三:探索“市場主體證照聯辦”試點

市場主體開辦,將可“一次辦”。徵求意見稿提出,企業開辦時一併申請領用發票或有用工需求的,網上辦理通過“e窗通”服務平臺企業開辦專區、現場辦理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或服務站點設置的綜合窗口,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反饋辦理結果,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並一次性發放營業執照、公章或票據。市場主體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等其他登記業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即時辦結。

推行市場主體登記直接核准制。合併登記受理審查與核准程序,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直接核准的審批模式,對市場主體的登記申請,由同一審核人員一次性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簡化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材料。市場主體申請變更股東姓名(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無需提交股東會決議、章程,登記機關依市場主體提交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確認登記事項,即時審批通過。

探索市場主體證照聯辦試點。重點圍繞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探索企業營業執照及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聯合審批試點。市場主體在申請設立登記時,可以一併提出相關行政許可申請,通過各區政務服務大廳或北京市“e窗通”網上辦事平臺,實現一張表單、一次告知、一次辦好;線上“一次登錄、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

亮點四:企業註銷有“簡易程序”

為了破解企業“註銷難”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提出,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發佈擬註銷公告20日屆滿且無異議的,可持註銷登記申請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按照簡易註銷程序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對於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註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註銷公告程序。對企業是否存在未清繳稅款、分支機構是否註銷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的情形,登記機關不進行審查。

被吊銷營業執照3年以上的公司,其全部或部分股東書面承諾清算完畢並承擔未受清償的債權的,擴展納入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經公告且公告期20日屆滿後,提交註銷登記申請書、股東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不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佈公告的企業,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屆滿後的公告報樣。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支持國有企業壓縮管理層級、清理殭屍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3年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可參照簡易程序申請註銷登記。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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