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商南農商行轉嫁經營成本遭罰 行長張成健被警告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7日訊 中國銀保監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國銀保監會商洛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商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顯示,陝西商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轉嫁經營成本、貸款抵押登記費由借款人承擔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洛監管分局對其罰款30萬元。

同時,張成健、趙偉舟、金勇等3名責任被處罰。

商銀保監罰決字〔2020〕7號顯示,張成健對陝西商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嫁經營成本、貸款抵押登記費由借款人承擔的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洛監管分局對其警告。

商銀保監罰決字〔2020〕8號顯示,趙偉舟對陝西商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嫁經營成本、貸款抵押登記費由借款人承擔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洛監管分局對其警告。

商銀保監罰決字〔2020〕9號顯示,金勇對陝西商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嫁經營成本、貸款抵押登記費由借款人承擔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洛監管分局對其警告。

2018年7月6日,商銀監復〔2018〕16號顯示,商洛銀監分局核准張成健陝西商南農村商業銀行董事、行長任職資格。2014年7月16日,《關於陝西商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批覆》顯示,核准趙偉舟湘河支行行長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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