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世敏
其實自身的東西肯定是不願意的,以前我就碰到過,雖然同住一個宿舍,但是關係沒有鐵到要穿同一件衣服或同一雙鞋子的地步,如果碰到特殊情況那就可以有例外,偶爾一兩次也沒關係,關係太好把話說得太死也不好意思,如果只是喜歡我衣服的款式,那你就要天天穿,那肯定不行啊,喜歡你可以自己買呀!
如果因為經濟困難,你有喜歡的衣服舍不得買,那我作為好朋友閨蜜,送你一兩件衣服那是可以的,但如果不是經濟條件的情況,你還要經常穿別人的衣服。再好的關係,你不覺得有什麼,但我覺得還是不舒服。
惜~緣2
這與性格關聯緊密。
如果本就是大大咧咧,又喜歡幫助別人的性格,如果對方開口,也就會滿心歡喜的答應了。
但給與要還是有著心理上的巨大變化。
【給】是主動性行為(願意)而【要】總會有一種逼迫感(猶豫不決)
如果所要的恰好是自己的最愛,也許會跟對方商量換一件其他的作為了結。
如果本就是摳摳索索的人,甭說要了,給都沒有出現過,所以遇到這樣的家人,還是免開尊口最好,以免自討沒趣。
所有事都與人息息相關,之所以有時會發生翻臉的情景,一定上一方做事太不合常理,甚至已經達到了得寸進尺地步,於是才會有不歡而散的出現了。
書法家劉東來
儘量不要亂穿衣服,以免對身體不好。姐妹的經驗可以相互學習,衣服不可以亂穿,因為對身體不好。
生活當中會遇到各種人和各種問題,只要我們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當面告訴該做不該做,比不當面制止,背後後悔強。有些人不知道,或者是不懂,我們就直接告訴,相互包容,人與人之間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