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司機開“鬥氣車”被判刑

新華社重慶8月17日電(記者陳國洲)重慶一司機今年5月因開“鬥氣車”,最終導致交通事故。近日,該司機陳某因構成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據瞭解,今年5月4日上午,陳某駕駛越野車從重慶梁平區雙桂街道啄子巖往機場路行駛,在一路口準備調頭時,險些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並引起對方駕駛員張某的不滿,雙方發生口角。陳某隨即在車流量大的機場路主幹道上駕車超速追趕張某所駕車輛,並在超過張某車輛後多次變道行駛。

據辦案民警介紹,陳某對張某進行追逐競駛達500餘米,最終當陳某的車輛由道路右車道向左車道變道,與張某所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及道路中間隔離護欄受損。

事發後張某報警,經民警認定,陳某不僅要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他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危害公共安全,並且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今年8月5日,梁平區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處陳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警方提醒,開“鬥氣車”危害公共安全,不但要負交通事故的全責,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在駕車時遇到對方開“鬥氣車”的行為,應及時停車並報警,避免發生事故危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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