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彩票店打錯一個數字 彩民錯失33萬元獎金

委託彩票店主買彩票,結果店主誤打了一個數字,崑山的陳先生只好眼睜睜地看著33萬元獎金擦肩而過,事後他將彩票店主告上法庭。4月13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崑山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一個數字導致錯失33萬獎金

60歲的陳先生是老彩民,常年購買體育彩票。夏先生經營的彩票店離他家不遠,陳先生是店裡的常客。認識久了,為圖方便,兩人就通過微信報號碼以及轉賬支付的方式買彩。

2018年4月7日,陳先生微信上聯繫夏先生,投注三注體彩超級大樂透,並支付了18元,其中一注號碼為:02、07、14、29、32+04+11,投注倍數為三倍。哪知道,夏先生將“29”誤打為“19”,陳先生收到彩票照片後也沒有提出異議。

當晚開獎,號碼“02、07、14、29、32+10+11”中得二等獎,獎金為109752元,三倍投注,總獎金近33萬元,而錯誤號碼所得獎金僅為615元。

這下陳先生坐不住了,找到夏先生提出因其出票錯誤錯失獎金,要求賠償。雙方暫時達成一致意見,由夏先生一次性給付陳先生1500元了結此事。

彩民告了彩票店主索要賠償

事後越想越覺得吃虧,陳先生就將夏先生告到崑山法院,要求賠償損失329256元。

法庭上,陳先生表示,因為信任夏先生,所以當天沒有核對彩票,也就沒有提出異議,但並不能否認夏先生打錯號碼造成損失的事實,收取1500元只是部分賠償款。

夏先生對此並不認同。彩票銷售過程中,時常會有彩民投注的號碼與銷售出票號碼不一致,如彩民提出異議,要求繼續再購買投注的號碼,彩票點會在銷售終端關閉前給予彩民再出票投注的號碼彩票,費用也可以由彩票點承擔。夏先生提出,彩票銷售歷來是錢款、彩票、號碼當面、當場交接,離櫃後無涉,理應雙方無任何糾葛產生。假如出票的彩票當天開獎中了一等獎,陳先生會因投注號碼與出票號碼不一致,而拒絕這500萬嗎?

法院駁回彩民索賠訴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和夏先生之間成立彩票、獎券買賣合同關係,還存在委託購買指示彩票的委託合同關係。雙方因交易習慣而相互信任,繼而由夏先生無償受原告委託購買彩票,陳先生雖指示了購買彩票的號碼,但夏先生受委託實際購買彩票後已盡到了及時報告義務,陳先生並未表示異議,且按雙方的交易慣例收取了兌獎後支付的獎金615元。夏先生在受委託購買彩票過程中,並非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

其次,獎票、獎券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即購買人購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一種中獎的機會,一旦中獎,即取得了要求兌獎、取得財產權的現實權利,但是該合同又依賴於偶然事件的出現,存在一種不確定性。本案陳先生在委託購買彩票時,其取得的僅是中獎的機會,指示的彩票號碼在委託當時並不表徵財產權益,被告夏先生誤買了其他彩票號碼也並非必然導致財產損失,並未因受委託購買彩票取得了中獎獎金,陳先生主張的損失並非實際損失或可期待利益損失,也並非夏先生可以預見的利益損失。

再次,雙方自行協商由夏先生補償了1500元,陳先生再主張賠償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最終法院駁回了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購買彩票本身兼具偶然性和公益性,對於委託他人購買而又對購買結果不持異議的,要求他人承擔不利後果顯然於法無據,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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