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流與合作,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並於2017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201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下簡稱《管理法》)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軌道。
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
《管理法》與公民參與社會活動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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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帶你瞭解
《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圖解“NGO管理法”
那麼
什麼是境外NGO?
境外NGO在境內開展活動的領域是什麼?
開展活動的途徑是什麼?
接下來
繼續帶大家全面瞭解《管理法》
1 什麼是境外NGO?
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
2 境外NGO在境內開展活動的領域
境外非政府組織依照《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可以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開展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
3 境外NGO在境內開展活動途徑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 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
代表機構設立登記
所需提交的登記材料:
1、《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設立申請書》;
2、《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
3、《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登記表》;
4、境外非政府組織辦理設立代表機構登記授權書;
5、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材料;
6、境外非政府組織章程;
7、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外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
8、擬設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身份證明及簡歷;
9、首席代表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或者聲明;
10、擬設代表機構的住所證明材料;
11、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12、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文件。
臨時活動備案
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臨時活動,中方合作單位應當在開展臨時活動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備案。
所需提交的備案材料:
1、《境外非政府組織臨時活動備案表》;
2、境外非政府組織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材料;
3、境外非政府組織與中方合作單位的書面協議;
4、臨時活動項目經費、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5、境外非政府組織臨時活動外方負責人員身份證明;
6、中方合作單位獲得批准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對臨時活動備案進行審核,如認為備案的臨時活動不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及時通知中方合作單位停止臨時活動。
中方合作單位臨時活動結束後三十日內,填寫《境外非政府組織臨時活動情況報告表》,將活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書面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臨時活動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實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重新備案。
4 特別提醒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或者變相委託、資助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未登記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委託、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5 法律責任
未經登記、備案,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與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託、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其開展活動、進行項目活動資金收付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
學法懂法明是非,守法護法共發展。國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是統一的,國家安全無小事,維護國家安全,從我們每個人做起。
來源/愛洛科
文章部分圖文來源:公安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