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10月30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在中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中山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现场

2017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强化平等保护理念,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叶祥考检察长作报告

1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以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举措。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强化自身权益保护和合法规范经营。

加强制度保障。制定我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9条工作措施和进一步服务保障好民营企业更好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工作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基层院与我市部分商会联签《关于加强与各商会协作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深化检企联系,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联系服务。发挥镇区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经常性派员进企业作廉政法治教育、金融风险防范等讲座20余场次。主动了解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召开企业座谈会30多次,邀请企业代表200多人次走进检察机关,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加“万干扶万企”联系服务企业活动,两级院院领导定期走访对口联系服务企业20余次,收集反映问题21个,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7年以来,共批捕各类犯罪14422件20900人,提起公诉22614件29990人,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恶案件353件1530人,起诉325件1527人,起诉涉黑恶案件数和人数排名全省前列;发现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47条,起诉时认定并移送黑产黑财5.48亿元;向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单位、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6份,回复率100%。建立重大涉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前介入30件57人,批捕39件50人,起诉56件75人。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惩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捕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15件2600人,起诉1377件2365人,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走私犯罪查办工作的法律监督,在中山海关缉私分局、中山海警局设立检察官工作室(联络办公室),拓宽监督渠道和方式,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财产、维护稳定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依法打击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及侵害民营企业负责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捕此类案件343件427人,提起公诉422件642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批捕此类案件32件96人、起诉21件79人。

强化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批捕164件241人,起诉180件266人,服务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制定《中山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在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监督。二区院办理的陈某梅、程某聪假冒注册商标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惩治和预防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会同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犯罪惩防机制,合力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及“校园贷”“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共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97件268人,起诉272件408人,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3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依法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设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与市工商联共同设立“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办公室”,在湖南、浙江、江西等商会设立8个“非公经济检察工作联络点”,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讲、释法说理、警示教育等,畅通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渠道,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办理涉企信访案件,对重点涉企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企控告申诉132件,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5件。市检察院和第二市区院控告申诉部门再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扎实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推进年”活动,健全检察环节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共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33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企业财产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对于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少捕”“慎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依法不捕139人、不诉90人,变更强制措施30人。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企业人员涉嫌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68人。探索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与市司法局联签《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在矫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常经营活动的意见(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其请假外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4强化法律监督,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涉企业案件刑事诉讼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依法纠正涉企业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问题,2017年以来,共监督立案42件、撤案21件。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挂案”精准监督,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化涉企业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的审判和执行活动,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受理、裁定和执行环节的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2017年以来,办理涉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90件,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审查涉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31件、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16件。办理的某建筑公司搅拌中心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及“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7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发出检察建议69份。依法办理民诉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2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三十周年经典案例》。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网络餐饮平台经营的4000多家商铺进行排查,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违法问题,有力净化餐饮市场环境。

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向涉案企业、行业协会或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防范企业管理风险,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犯罪预防工作。2017年以来,共发出相关检察建议60多份,帮助完善制度或堵塞漏洞2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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