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網絡報名地址:https://gdzczx.ok99ok99.com/train/hn2/gd.aspx
註冊管理要求
1. 註冊建造師在每一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2. 初始註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3.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註冊。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摘自《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繼續教育要求
1. 註冊一個專業的建造師在每一註冊有效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
2. 註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選修班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摘自《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