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許的本科學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2004修正)》

第二條

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

第十七條

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可以撤銷。

那個“恨國黨”許姓女人,明目張膽的違反了《學位條例》第二條,中國藥科大學完全可以根據該條例第十七條,撤銷許可馨這個辱國辱黨辱人民的漢奸的本科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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