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首例知識產權認罪認罰從寬案判決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青莎

4月20日,洛陽市首例知識產權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從審理到判決僅用時30分鐘。

洛陽首例知識產權認罪認罰從寬案判決

當日審結了兩起知識產權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偽造、擅自制造某註冊商標的燃氣灶紙箱,非法經營數額77533元。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侯某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授權許可,非法生產加工標註有該註冊商標的鞋底,非法經營數額58000元。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兩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接受訊問時對犯罪事實無異議,願意接受法律的懲處,並簽署了具結書,同時司法局通過走訪調查評估,確認兩人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建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判處緩刑並處罰金。

合議庭經審理後,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被告人侯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被告人李某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給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現在我被判了緩刑,接受社區矯正,能讓我正常的進行工作生活,還能照顧下家人。我以後一定遵守法律。” 旁聽席上的人大代表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助於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自願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並願意接受處罰的,司法機關可以對他進行從寬從輕處理。據瞭解,河南省高院和鄭州市中院、洛陽市中院是最高法院首批指定的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試點法院。這兩起案件的審判長、洛陽市中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殷萍說:“以往類似的案件審理需要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前後需要將近兩個小時適用新的制度和程序後,時間大為縮短,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審理複雜案件。”

編輯:王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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