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昊律師與京師所合夥人白飛雲律師共同就徐州大眾事件接受採訪

楊昊律師與京師所合夥人白飛雲律師共同就徐州大眾事件接受採訪

西安奔馳事件之後,一起徐州大眾事件,再次進入了公眾的視野。

楊昊律師與京師所合夥人白飛雲律師共同就徐州大眾事件接受採訪

關於這起事件應如何看待,聽一聽楊昊律師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白飛雲律師的看法。

徐州大眾事件.mp36:30

來自楊昊律師

我國在不同法律適用方面,一般有三個原則: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新法優先於舊法,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本案中,汽車三包規定是專門針對家用汽車產品而制定,相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而言,具有特殊性,那為什麼不能適用特別法優先的原則呢。原因在於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具有前提條件,即相關法律規定均由同一機關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而汽車三包規定是由質檢總局制定,顯然不是同一機關,所以本案並不適用特別法優先的原則。

本文作者:楊昊律師,北京市中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負責人,北京交通臺特邀訪談嘉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