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3執87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程千穩
住址:安徽省肥西縣花崗鎮舒安街道
身份證號:3401021980****1010
立案時間:2020-02-18
執行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西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程千穩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宣建華合夥份額轉讓款12.4萬元;二、被告程千穩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王國武合夥份額轉讓款款5.4萬元;三、被告程千穩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馬保合夥份額轉讓款5.4萬元;四、駁回原告宣建華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825元,減半收取2412.5元,由被告程千穩負擔2382元,由原告宣建華負擔30.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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