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叫我們上班,結果因疫情被隔離50天,發60%工資讓我們共同承擔,合法嗎?

神極天賦


高於地方最低保底工資就合法,個人就無法申請勞動仲裁。你想想,50多天,工廠倒閉了呢?所以這就是政府規定最低收入的原因。


東方人DB


這種工資發放方式,不符合規定。

疫情期間,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明確疫情期間勞動關係、職工工資發放等事項。相關規定如下:

人社部辦公廳【2020年】5號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當地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人社部發【2020】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顯然,因疫情被隔離50天,單位發放60%的工資與文件規定不符。你可以去單位領導或HR部門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人社部門反映情況,協助解決。

如果堅持企業按規定支付你50天的隔離工資,很可能企業聲稱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與你協商降低工資,你也要接受,除非辭職。

8號文第三、(五)款規定,鼓勵企業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總之,疫情影響不僅是個人的事情,企業影響更大。 要樹立與企業共進共退,共度難關的思想,事情就容易解決多了。


海闊天空HMC


宜地執宜,根據當地實情,適當調理實屬不易,宏觀調控各地政府,根據中央指示精神適當給補助,你這個%分之6O已經是限制之內的正常行業,無續審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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