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申請執行人王東生與被執行人王海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解民二初字第27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於2016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履行判決書所履行金額共計78000元。
執行案號:(2016)豫0802執140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王海旺
性別:男
年齡:44
住址:焦作市黃滬小區7號樓1單元3號
身份證號:410803********555X
執行法院: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7.8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391-338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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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王東生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 王海旺